新闻背景日前,《广东省医疗纠纷防治与处置办法(第三次印发稿)》(以下全称“意见稿”)在省政府法制办门户网站公开发表征询公众意见,意见稿明确指出,医疗纠纷支付金额1万元以下的,自行协商解决问题;支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置。如有意见建议可于11月30日前向省政府法制办体现。据理解,广东各级公立医院2010年报告医疗纠纷2.5万到3万件,其中超强90%的医疗纠纷是通过医患自行协商“私了”。然而,这种私了方式广泛得到接纳,患者多所持不信任态度,指出是“医医相护”。
很显著,意见稿的此项规定将医疗纠纷赔偿金推向法制化轨道,还倡导“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以全面推行医疗纠纷仲裁”。除了以往常用的患者与医院自行协商、行政调停和司法诉讼途径外,意见稿获取了另一解决问题渠道——医调委调停,并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该指导当地成立医调委,县(不含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该指导当地根据实际必须成立医调委,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自去年6月广东省医调委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以来,医调委的成立相继在全省铺开。目前,像医调委这样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的组织,却面对资金短缺的问题。意见稿认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所须要经费、人员、办公场地等,县级以上政府应该给与适当的反对和确保,还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市、县、区可以采行政府出售服务的方式。专家观点一定程度需要压制“医闹”医疗纠纷更加多发,也更加受到社会注目。
无独有偶,湖北发售了广东类似于的政策规范医疗纠纷的解决问题。据《21世纪经济报导》,卫生部医师学会维权部委员、湖北省律协医疗交通委员会副主任李红华回应,“最显著的益处,就是将较小医疗纠纷完全引领到法治轨道上去,医患双方都无权自行解决,必需由独立国家第三方来插手。”沈阳晚报曾公开发表评论回应,在2002年《医疗事故处置条例》施行后,我国的医疗纠纷未有相当大提高,忽略呈现有增无减之势!不应反省的是,患者为何退出现有法律途径,而自由选择“私了”这一非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医疗纠纷?倘若有便利、公平的医疗纠纷解决问题机制和途径,又有谁不愿私了呢?必需否认的是,当下社会存在调整医患关系的法律体系过于完备,公共卫生行政、行业协会对医疗行业的管理没能做到,患者法制观念疏远,医务人员、医院没能严以律己,行业维护在一定范围内仍然不存在问题等。
这是民众自由选择私了方式的最重要原因所在。网友弹赞正方患者和医院双赢@5379430:反对,一旦牵涉到到危害生命的纠纷问题,有第三方的仲裁机构需要增加医患之间的摩擦,更加好地解决问题。@butterflying:一般来说,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对患者和医院的损害更大,专门的机构调节纠纷,把纠纷专人专事专办,不利于医院的长时间运作。@囍囍囍囍:却是区区一人之力难敌大医院的权威啊,第三方的插手起码有一个公开发表的平台,这样也不必担忧一方被另一方的各种手段给“人与自然”了。
反方第三方需要确保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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